深圳市江西商会是在成立于1993年的“深圳江西企业协会”(1997年更名为“深圳江西企业管理协会”)基础上,根据《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暂行办法》,并经深圳市民政局批准,于2012年11月21日正式更名为“深圳市江西商会”。
深圳市江西商会是由在深圳、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企业界、金融界、法律界等江西籍人士自愿组成非营利性联合性社会团体,是在深、港、澳、台地区的江西籍企业家与深赣两地政府沟通,企业家之间相互交流、互助合作的平台,是支持家乡建设、投身公益事业的纽带。
本商会的宗旨是:“携手、同心、发展、共赢”,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违背社会道德。为商会会员建立资源共享、互利互惠、交流合作的平台,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商会会员之间的联系。鼓励会员企业在自我发展壮大的同时,通过投资、公益捐助、文化交流等方式,促进深赣两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国家繁荣昌盛、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目前,本商会有会员企业2400余家(含团体会员),分布在银行、保险、投资、基金、建筑、电子、房地产、通讯、贸易、印刷、制造、化工、机电、教育、酒店、家居、餐饮、服装、服务、文化传播、电子商务等诸多行业。商会首任会长单位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有常务副会长单位12家、副会长单位33家,成立了深圳市赣商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江西商会工贸物流行业分会。
在商会目前的会员企业中,有19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近20家。2013年,会员企业创造产值达3800亿元,向国家上缴税收330多亿元,共安排30万人就业,累计向社会捐资捐物金额达13亿元,累计在江西投资达400多亿元,为深圳和江西的发展、为国家的发展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