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律师协会于1994年11月经泉州市民政局批准成立,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照《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对泉州市执业律师实施行业管理,接受泉州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和上级律师协会的指导。
本会的宗旨:团结带领会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会员的执业提供服务,维护会员执业权益,规范会员执业行为,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文明和进步,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发挥积极作用。
本会的职能: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处理对会员的投诉;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惩办法;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宣传律师工作;举办律师福利事业;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行使职责。
截止到2013年11月,全市共有律师所94家,合伙所70家,个人所24家,执业律师1027名。五年来,全市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135184件,其中刑事28511件、民商92722件、行政2109件、非诉讼9535件,为维护泉州和谐稳定和推动泉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五年来,广大律师忠实履行职责,依法诚信执业,在促进依法治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律师队伍已成为我市一支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信赖的法律服务队伍。
二、管理组织架构:
(一)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律师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本会从1994年11月创建至今,已历经四届。2013年10月26日,泉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在泉州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泉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届监事会。
(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三)监事会:监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监督理事会及其所属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工作。
(四)专门、专业委员会:
1、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常务理事会的决策咨询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行业发展调研与行业规范起草、会员权益保障、会员事务与会员福利、执业规范引导、执业纠纷调处与违规执业行为惩戒、会员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会员业务培训、业务研究与经验交流、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律师行业宣传、财务预决算报告起草及秘书处机关建设调研等工作。本届现有九个专门委员会:
(1)纪律委员会:负责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负责会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会员处分的复查工作。
(2)维权委员会:负责及时、有效地维护全市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敦促、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包括新闻单位,通过维权案件,宣传树立律师行业健康向上的社会形象;针对在维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意见,提请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3)教育委员会:负责实习律师职前教育的规划、组织、实施、指导;负责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的规划、组织、实施、指导;负责制订实习律师职前教育和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大纲;负责制订实习人员指导老师管理办法;负责制订新律师辅导制度;负责各专业委员会的规划、组织、协调;负责有关律师工作的业务规范、指引和标准;负责制订律师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全市律师开展业务研讨、业务培训、业务交流。
(4)财务委员会:负责我市律师协会会费收支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对市律师协会财务预决算及各专门(专业)委员会预算内的经费开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宣传文体委员会:负责宣传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律师执业机构及律师;组织全市律师执业机构及律师开展各项文化、体育、宣传活动;积极开展相关活动,加强与省内外律师同行组织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间的沟通和联系。
(6)法律援助及公职律师委员会:负责组织法律援助业务重大课题、问题的调研,对法律援助业务疑难、典型案例的研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指导本市律师执业机构及律师在法律援助业务方面的研讨与交流;负责组织公职、公司律师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组织公职、公司律师参与行业各项活动。
(7)女律师工作委员会:负责开展女律师相关问题的业务研讨;负责促进女律师之间以及女律师与各界妇女之间的交流、协作;负责提高女律师的业务素质和社会地位;负责维护女律师的执业权利;组织女律师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8)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负责制订和落实青年律师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研究解决青年律师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组织青年律师开展业务交流,指导、帮助青年律师提高业务能力和拓展业务,促进青年律师的联系和交往。
(9)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实习律师进行面试考核,通过面试答辩,考核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是否规范,加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后的社会责任感,督促其践行律师职业操守,提升其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2、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会员进行业务研讨和交流的机构,按照设立时的要求和工作目标,根据专业委员会活动准则,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律师有关业务规范与指引等。我会现设六个专业委员会,分别是: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民商法律专业委员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涉港澳台侨法律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