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团体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团体极力倡导“诚实守信、团结互助”的经营理念。
本团体的宗旨是:重情重义,互助共赢。团结、凝聚沪上山东籍工商各界人士,增进交流、联谊与合作,推动鲁沪两省市之间的经贸科技合作、人才交流与资源开发,服务于鲁沪两地和国家的经济建设及社会进步。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并接受山东省工商联的业务指导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的监督管理。
本团体住所在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50号3号楼9层。
本团体的核心职能是为会员服务,其业务范围有:
(一)成立会员中心,整合社会资源,为会员企业提供援助及各类信息咨询服务;
(二)促进本会会员之间以及本会与政府及国内外商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企业开拓商机,为繁荣上海和山东经济发挥积极作用;
(三)根据会员企业需要,待时机成熟时成立基金会,为会员提供投融资支持和服务;
(四)与国内外科研、学术机构合作,提高会员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产”、“学”、“研”、“商”的结合,将好的专利、好的科研项目首先提供给会员单位;
(五)为会员到全国各地开发和投资争取优惠政策,举办各项联谊、商务交流、商务考察活动;
(六)协助山东各级政府在上海的招商引资活动;
(七)成立“山东商会博士团”和“山东商会专家顾问团”,为山东经济发展献计献策,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和咨询培训服务;
(八)授权设立会员联谊会所,为会员提供各类休闲、交友、保健、医疗等VIP服务;
(九)根据会员企业申请,可为其提供必要的证明或协调,帮助会员搞好与社会各界的商务关系;
(十)创办本会内部信息刊物,搭建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