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体改委“赣体改(1986)11号”《关于同意成立江西省广告协会的批复》的通知和中共江西省委赣办发(1986)19号文件有关规定,江西省广告协会于1986年12月12日正式成立。其性质为全省性的广告经营单位自愿联合组成的行业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接受江西省社团管理局的管理,同时业务上接受中国广告协会的指导。协会常设机构为秘书处,并设有一室二部(综合办公室、会员管理部、法律信息咨询部)。
江西省广告协会自成立以来共召开了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了三届理事会和执行理事会。其中协会第三届领导机构设会长1名、副会长8名、秘书长1名,共有理事单位53个,执行理事单位26个,单位会员150个,团体会员11个。协会设有五个专业委员会:电视广告委员会、报纸广告委员会、广告公司委员会、广告学术委员会和公交专业委员会。他们为专业工作机构,受执行理事会的领导,自行开展活动。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都成立了广告协会。
江西省广告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对行业进行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其具体任务是:
1、宣传贯彻有关广告管理法规、政策,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就有关广告管理、行业规划向政府提出建议。
2、开发信息资源,建立信息网络,为会员单位和工商企业提供经济、技术、市场、行业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3、开展国内外人员培训和学术理论研究,提高广告从业队伍的思想水平、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承办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
4、组织开展、引进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材料和工艺,举办本行业的全省性和全国性展览会、展销会,提高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水平。
5、建立广告发展基金会,为促进广告行业健康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6、开展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吸收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代表和统一组织江西省广告界参加国内、国际广告组织及活动。
7、开展行业资质检评活动,向社会推荐资质优秀的单位,开办广告专业教育机构,促进会员单位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8、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广告经营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坚持广告的真实性,提高广告的思想性、科学性和艺术性,向社会提供广告行业法律咨询服务,调解行业内、外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