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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山东商会,亦称山东省驻沪单位协会。本团体是经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批准,以山东省驻沪企业、机构和在上海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山东籍精英人士为主体,团结山东籍在沪工作的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 本团体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团体极力倡导“诚实守信、团结互助”的经营理念。 本团体的宗旨是:重情重义,互助共赢。团结、凝聚沪上山东籍工商各界人士,增进交流、联谊与合作,推动鲁沪两省市之间的经贸科技合作、人才交流与资源开发,服务于鲁沪两地和国家的经济建设及社会进步。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并接受山东省工商联的业务指导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的监督管理。 本团体住所在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50号3号楼9层。 本团体的核心职能是为会员服务,其业务范围有: (一)成立会员中心,整合社会资源,为会员企业提供援助及各类信息咨询服务; (二)促进本会会员之间以及本会与政府及国内外商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企业开拓商机,为繁荣上海和山东经济发挥积极作用; ...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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