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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上海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是在上海市政府大力倡导下,在辽宁省政府和上海市政府共同支持和关怀下,经业务主管单位辽宁省经济合作办公室的审查,由辽宁省民政厅批准成立,并于2009年12月18日正式注册登记的民间组织。 商会办会宗旨是: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精神为根本,以促进辽宁和上海两地经济合作和社会发展为目标。以为在辽宁的上海企业服务为理念,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合作交流、互通信息、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同时密切会员单位与两地政府的关系,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把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映到相关职能部门,为会员单位构建与政府沟通的平台,真正起到政府与商人、商人与商人和商人与社会之间相互联系的纽带作用。 商会的主要职责是:向会员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令,进行爱国守法的教育,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政府提供经济技术和招商引资信息,为会员提供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导向信息,承办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事项。商会遵循“自愿入会,退会自由,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原则,团结广大会员单位,发挥群体优势为会员单位的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商会会员入会的条件是:上海人、上海企业、上海资金...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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