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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六、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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