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社厅近日印发《关于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申报评审办法》,提出对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可予以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三个档次的资助。依据办法,项目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须满足条件: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毕业后三年内毕业生,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须同时符合这一条件;申请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办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或投资额的30%。
办法表示,由于该办法自本月起实施,2013年申报和评审时间将另行确定。但今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每年9月30日前向项目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县人社部门申报(在省级注册登记部门注册登记的,直接向省人社厅申报)。毕业学年在校高校大学生可向高校就业指导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高校统一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推荐报送。